度燒傷,僅傷及表皮淺層。Ⅱ度燒傷根據皮膚結構分為三級,燒傷達表皮基底層但有少許基底層健存者為淺Ⅱ度燒傷,傷及真皮乳頭層為深Ⅱ度淺型,傷及真皮網狀層為深Ⅱ度深型。其理論依據是:淺Ⅱ度燒傷時,皮膚微循環雖受到影響,并無淤滯帶組織形成,皮膚大部分結構被保留;深Ⅱ度淺型,表皮結構消失,皮膚微循環在真皮乳頭層已發生淤滯,但大部分皮膚附件被保留;深Ⅱ度深型微循環損傷發生在真皮網狀層,僅殘留少部分皮膚附件。Ⅲ度燒傷是皮膚全層受損,由于真皮深層與真皮下脂肪組織的連接界面并不能形成與皮膚完全平行的橫切面,而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真皮與皮下脂肪的連接類似與乳頭層的走行,也是起伏不平的。把損傷達到皮下組織表淺層的全層皮膚燒傷定為Ⅲ度燒傷,同時將其分為Ⅲ度淺型和Ⅲ度深型。Ⅲ度淺型指真皮已壞死,淺表皮下組織尚有成活能力,皮下深層組織中有少量汗腺上皮組織;Ⅲ度深型指傷及皮下組織深層及肌肉乃至骨骼等。
何種深度的燒傷為深度燒傷尚無統一的界定標準,一直借鑒三度四分法的劃分標準,即一旦發生了深Ⅱ度燒傷便視為深度燒傷。事實上,三度四分法的深Ⅱ度與三度六分法的深Ⅱ度并不完全吻合,前者把向表皮突起的真皮乳頭層燒傷稱之為淺Ⅱ度燒傷,而后者把這種程度的燒傷稱之為深Ⅱ度淺型燒傷。深Ⅱ度淺型燒傷僅有部分乳頭結構被破壞,在一般情況下上皮的再生依賴于殘存的乳頭結構和皮膚附件完成,愈合后不留瘢痕。下沉于真皮網狀層的乳頭結構燒傷時,三度四分法稱之為深Ⅱ度燒傷,而三度六分法則稱之為深Ⅱ度深型燒傷。深Ⅱ度深型燒傷乳頭結構全部被破壞,皮膚的再生完全依賴于殘存的皮膚附件完成。深Ⅱ度深型為再生醫學對深度燒傷的最低界定層次,深度燒傷的完整概念包括深Ⅱ度深型、Ⅲ度淺型和Ⅲ度深型創面。一旦出現深Ⅱ度深型創面即可判定為深度燒傷,故在全面掌握各種深度燒傷創面臨床特點情況下,應特別加強對深Ⅱ度深型創面的臨床觀察。深Ⅱ度深型創面的早期特點為:表皮與真皮變性壞死,表皮下有薄層液體或出現小水皰。去除壞死層后,創基微濕、微紅,或紅白相間,觸診時痛覺遲鈍或不敏感。隨著時間推移,局部逐漸腫脹,創面形成半透明的蠟黃或蠟白的焦皮,透過焦皮可看到散在的血管叢或有栓塞改變。